,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申请处置罚没财物的复函、关于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大米等罚没财物的复函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9.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2,000.00元自动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营业范围需包括再生资源回收;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相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等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实地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 4.标的交割完成后,受让方需对标的进行清理、搬运。搬迁完毕后,要保持搬迁现场的干净、整洁,所涉及的安全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本次转让标的用途仅限报废处理,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搬迁押金。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机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和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核检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没有办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