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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全站:中心湖园区运营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

来源:爱游戏全站    发布时间:2025-12-24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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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湖园区运营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1)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长约496m,宽约50m;2)绿绮路(二期)长约590m,宽约32m;3)JB-041号路(二期)长约428m,宽约18m;4)高丘路长约324m,宽约24m;5)JB-05规划1号路长约768m,宽约12m;6)JB-03规划支路才约283m,宽约12m;7)水街配套支路长约170m,宽约12m;8)2024年道路大中修工程长约8500m,宽约50m;9)中心湖北岸水利排涝配套桥梁工程乾诚道24m,开元东路36m;10)南滨东路人行道工程才约627m,宽约4m;11)平畴路长约402m,宽约18m;12)纬三路长约678m,宽约18m;13)纽缤乐东侧地块配套道路约长324m,宽约16m;14)中心湖周边土地修整工程北岸水利排涝工程新增用地面积56.27公顷及南岸水利排涝工程新增用地面积59.98公顷。

  目前项目已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已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04-01-581885。

  本环评仅对有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绿绮路(二期)进行工程分析及评价。

  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北起致远大道,南至地块边线,整体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496m,标准红线米,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绿绮路(二期)南起开元东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整体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590m,标准红线米,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绿绮路(二期)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施工机械和车辆维修、冲洗将产生污废水,主要含油和泥沙等,这类污水成分很复杂,若直接排入附近水域,将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应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油污作为危废委托处理。

  施工期由于建筑材料的堆放、管理不当,特别是粉状物料如水泥、土方等露天堆放,遇暴雨可能被冲刷进入水体,尤其本项目部分路段邻近河流施工。同时工程建设需大量的建材,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运输量较大,因此,建材运送过程中的散落也会随雨水进入附近水体。因此,实施工程单位应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如在物料堆场的周围设导排水沟;堆场上方设覆盖物;水泥等物质不得露天堆放;做好用料的时间安排,减少堆放时间;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以减少物料流失对水体的影响。

  路面养护水水质、水量较难估算,路面养护水含有大量泥沙、浊度高,如果直接排入河道,将造成淤积。因此,施工前要求作好规划,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凝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将造成淤积。因此,施工前要求作好规划,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凝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

  项目施工期场地内不设置临时厕所,施工生活、项目办公区采取租用周边民房形式解决,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冲洗废水等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运输车辆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回用水根据具体用途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执行;剩余的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

  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大多数来源于施工场地的材料运输车辆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沥青混凝土铺筑时产生的烟尘。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一般在200m内,经洒水抑尘后可控制在20~50m内。

  本项目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绿绮路(二期)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沥青路面施工阶段的空气污染除扬尘外,沥青烟气是主要污染源。本工程所需沥青混凝土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浇沥青混凝土路面时会散发(即无组织排放)少量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THC(烃类)、酚和苯并芘以及异味气体,其污染影响区域一般在周边外50m之内以及在距离下风向100m左右。

  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本项目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达到国三以上规定要求、移动源达到国五以上标准要求。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体现为施工交通噪声和机械设备噪声,具有临时性、阶段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水平为82-92dB(A),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76万m3,填方量9.80万m3,借方量9.44万m3。剥离表土堆至工程沿线临时堆土场,并布设相应的排水、拦挡保护措施,后期用于工程绿化覆土。本项目余方严格按照《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细则》(绍市渣土办[2023]1号)处置,计划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所。

  本工程施工场地和营地,会产生少数的生活垃圾,总体数量较少,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等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机械设备维护、使用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对废机油废油漆桶等进行回收,且分散于每个施工工区,均要求分类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对地表进行开挖或填筑,使得道路征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植被等遭到破坏,项目建设使永久占地转变为路面、路基等交通用地后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也有一定影响。道路所占设施农用地应按照农业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项目临时用地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故对占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实地踏勘和调查,建设用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空闲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项目及其周边无名贵珍稀植被,且建成后将对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进行生态补偿,因此对植被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区域动物以鸟类、爬行类、两栖类为主,主要为一些麻雀、老鼠、蛇、青蛙等小型动物,且密度和种群数量相比来说较低。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发展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开发强度大,这些动物对人类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和植被的恢复,工程范围内的动物数量将逐步恢复,所以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沿线的陆生动物产生影响。

  道路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对水质的影响。径流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石油类和有机物,其污染物浓度受降雨强度、车流量、车辆类型、灰尘沉降量和前期干旱时间等因素影响。据工程分析,路面径流的主要污染集中在降雨初期。

  本工程周边的主要河流为Ⅲ类水体。南滨路南延工程(一期)和绿绮路(二期)全线新建市政雨水管道系统排除路面及两侧地块雨水。道路路面排水是通过雨水口收集,经雨水口连接管排入雨水系统中。按规范要求设雨水口,雨水口间距控制在25-50m之间,雨水口连接支管,管径采用DN300~DN1200管,坡度i≥1%。雨水口采用偏沟式单篦雨水口、偏沟式双篦雨水口、偏沟式三篦雨水口,设于道路纵断面低点。雨水篦子采用重型球墨铸铁水箅盖。因此,道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短时间影响随着降雨时段增加逐渐减弱。

  在营运期间,废气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其排放出来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较多,包括 CO、NO2、CO2和THC等,其中以CO和NO2为代表性因子,对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区域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扬尘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极小,NO2不存在超标现象。单辆汽车为移动式污染源,整个道路可看作很长路段的线状污染源,汽车尾气相对于长路段来说,扩散至道路两侧一定距离的敏感目标处的NO2浓度较低,一般在道路两侧20m处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浓度,对沿线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机动车管理要求,机动车需要严格检测尾气达标后方可行驶上路,本项目汽车尾气随气流能迅速扩散,因此对旁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接受。要求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同时,做好行道树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各路段采用普通路面空旷条件下,不考虑路堤高差及建筑物遮挡,不同路段预测情况如下:

  近期:4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

  近期:4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a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区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类昼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夜间达标距离为红线m。

  A、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最好能够降低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

  B、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本工程不设服务区,建成后不产生生活垃圾,环卫工人会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主要固废为树枝、树叶等杂物,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由于该固废的量根据季节的不同而不同,本环评不予定量计算。因此营运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工程虽然会使用地的绝对数量减少,但基本上不会改变当地的土地利用结构,所以总体上不会对当地生态产生非常明显影响。

  本工程区域内无野生植物和珍稀物种。通过施工期表土收集工作及绿化移植等措施,将有利于沿线的绿化恢复,工程建设将不会对沿线的植物产生影响。

  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确保施工废水净化处理后是部分回用,多余部分达标排放。

  2)在临时堆场旁边设置排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水泥、黄沙等材料不宜露天堆放贮存,并尽量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在桥梁施工和靠近河道路段施工时,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

  3)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对含油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处置,不得外排;废水回用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运输车流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回用剩余的部分施工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冲洗车辆和施工机械。

  5)生活废水租用附近民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以免污染当地环境。

  3)做好污水管道的衔接工作,确保工程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项目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做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3类及4a类标准。

  1)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作。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的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2)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能够使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3)作业区建筑物拆除、路堤填筑等均将产生扰动扬尘、风吹扬尘和逸散尘,防治措施如下:因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4)在清淤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降低对水体和淤泥的扰动程度,由此减少有机物的暴露和分解,抑制恶臭气体的产生。采用密闭运输设备,有效阻止淤泥与外界空气接触,防止淤泥滴撒漏,由此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现场尽量不设置临时堆放场,当设置淤泥临时堆放场时,必须对堆放场进行覆盖,可选用土工布、防尘网等材料,阻挡恶臭气体的散发。同时,对清理出的淤泥要及时进行转运和处理,避免其在现场长时间堆积发酵产生恶臭。

  6)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目标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注意合理的安排粉状原料堆存地点及保护的方法,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

  7)施工机械(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使用柴油会产生废气,要求使用轻质柴油。

  8)加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八个100%”,即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最高浓度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最高浓度限值

  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76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5.37万m3,淤泥2.29万m3,钻渣0万m3,废弃砼0.1万m3),填方量9.80万m3(其中表土0.40万m3,一般土石方0.36万m3,宕渣5.62万m3,石灰土3.42万m3),借方量9.44万m3(其中表土0.40万m3,宕渣5.62万m3,石灰土3.42万m3)。剥离表土堆至工程沿线临时堆土场,并布设相应的排水、拦挡保护措施,后期用于工程绿化覆土。本项目余方严格按照《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细则》(绍市渣土办[2023]1号)处置,计划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所。土方开挖,外运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均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密闭运输,防止弃土弃渣漏、撒污染道路,做到文明施工。

  1)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最高浓度限值。

  2)在工程所跨越河流进行地表水监测,监测因子为COD、DO、pH、氨氮、总磷、石油类、SS。

  2)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3类及4a类标准。

  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和三区三线的要求;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发展要求;选址符合《绍兴滨海新区发展规划》、《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年)》、《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和营运中会对沿线环境带来影响,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可行。(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筑设计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筑设计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解决的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1日(7个工作日)

  附件:“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pdf发布单位:绍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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